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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五·四”系列表彰评比补充细则

[日期:2010-04-08]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五·四”系列表彰评比补充细则

一、评比范围和比例:

1.   校级优秀共青团员在06、07、08级全体团员中评选,校级优秀共青团员在团支部年度团员定格的优秀团员中评比产生,受表彰的名额占团员总数的3%,评比条件主要依照优秀团员定格标准。原则上要求上一年度德育测评位于班级前三分之一,智育测评位于班级前二分之一。参加过无偿献血活动者优先考虑。

2.   学术科技活动先进集体评比条件:

    1)   对组织开展学术科技活动的意义有深刻认识,在开展校园文化活动中,学术科技活动占有很大比重。

    2)   经常组织开展学生学术科技活动,活动内容丰富,集体内学术气氛厚。通过活动推出的学术科技成果较多,有些成果取得社会利益。

二、团员定格工作要求:

1.   以支部或团小组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

2.   团支部委员会对每个团员提出定格初步意见提交团总支审核,并对开展定格工作情况作出书面总结报团总支(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

3.   团总支审定,优秀团员分校、院二级,校级优秀团员报校团委审批,优秀团员比例最高不能超过团员人数的30%;

4.   不是校、院二级优秀共青团员不能作为年度内团内推优对象;

5.   不合格共青团员不得担任各类学生干部职务,担任的予以撤职。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团员评议定格比例:

第一格:优秀共青团员(不超过总团员数30%);

第二格:合格共青团员(不超过总团员数40%);

第三格:基本合格共青团员;

第四格:不合格共青团员。

附则        先进个人项目,每人每年限评一级中的一项。

本条例的解释权、修订权属学院团总支。

附件:
团员评议定格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