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条件:
1、优秀大学毕业生
(1)符合《关于评选自治区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中“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2)荣获一次校级一等奖学金和一次校级二等奖学金以上奖项者,或连续三年荣获二等奖学金者(两次一等优先)。
2、三好学生:
(1)符合《关于评选自治区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中“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
(2)在2010-2011学年度奖学金评比中,荣获一等奖学金。
3、优秀学生干部:
(1)符合《关于评选自治区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中“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2)在2010-2011学年度奖学金评比中,荣获“优秀学生干部”或一等奖学金(必须是学生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