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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内蒙古师范大学2014-2015学年“明德奖学金”评选及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3-13]


    为做好2014-2015学年“明德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根据《明德奖实施办法》、《关于2014-2015学年明德奖评选工作的函》及《内蒙古师范大学明德奖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4-2015学年“明德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明德奖学金”的评审依据为《明德奖实施办法》、《关于2014-2015学年明德奖评选工作的函》及《内蒙古师范大学明德奖实施办法(试行)》

二、评选要求

1、“明德奖学金”奖励对象为2012级、2013级和2014级品学兼优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生。家庭经济困难或来自中西部地区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2、申请“明德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具体要求见《内蒙古师范大学明德奖实施办法(试行)》文件。

3、评奖年度,参评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加分不低于5分或参加1-2次具有影响的公益志愿者活动。

4、原则上,本学年度受过资助金额高于本次资助金额者不得参评,同一学院所推荐的学生应来自不同的旗(县、区)。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

学生提出申请,填写《“明德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2、学院初审及公示

各学院认真审核,按1:1.2的比例确定评选推荐,将本学院初审通过的推荐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

3、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审核并公示

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对学院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全校审核完毕后,对通过审核的名单按1:1的比例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交到学校有关部门。

四、注意事项

1、提交申请表时间截止3月17日。

2、学院公示期间举报电话:4392326。

2014-2015学年明德奖学金申请表范表  如下:

 

“明德奖学金”申请表.doc

《内蒙古师范大学明德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2014-2015学年明德奖获奖学生信息汇总表(空表).doc

2014-2015学年“明德奖”名额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