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和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依据为《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财教字[2007]780号)、《内蒙古自治区财 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财教字[2007]781号) 和《内蒙古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5]73号)。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每人5000元。
二、申请程序
1.学生个人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各一份)提出申请。
2.各班级进行民主评议,按评选通知的要求,在申请者中进行等额评选,确定资助名单(国家助学金需要确定档次),将评选结果上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班主任、辅导员必须亲自参与本班级的评议工作,不得让学生班长代其主持评选。
3.学院审批:各学院学工组研究确定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由学工办老师完成学院审批。
4.学校公示:学生工作处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审核统计后,整理并在校园网上公示5天。
5.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时间安排
1、学生个人申请及班级民主评议时间为9月28日—10月8日。
2、学院公示审批时间为10月8—10日;
3、学校公示时间为10月11—15日;
四、各班名额分配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2015-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
序号 |
班级 |
实评(人) |
1 |
13物理蒙班 |
2 |
2 |
13物理汉班 |
1 |
3 |
13科技 |
1 |
4 |
13工一 |
1 |
5 |
13工二 |
2 |
6 |
13材料 |
1 |
7 |
14物理蒙班 |
1 |
8 |
14物理汉班 |
1 |
9 |
14科技 |
1 |
10 |
14材料 |
1 |
11 |
14工程 |
2 |
12 |
15物理蒙班 |
2 |
13 |
15物理汉班 |
1 |
14 |
15科技 |
2 |
15 |
15材料 |
1 |
16 |
15工程 |
2 |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temp_16092919086741.doc
班级统计表:temp_1609291911856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