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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信息

【就业信息】内师宣讲会|黑龙江省庆安县2024年高中教师招聘宣讲会 4月26日(盛乐校区)

[日期:2024-04-20]



招聘会时间:

2024-04-26 10:00--12:00

招聘会地点:

盛乐校区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107室


注意:参加宣讲会的同学

请扫描上方二维码报名!

黑龙江省庆安县2024年招聘高中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高中教师队伍结构,优化师资配置,切实补足配齐师资力量,全面提升高中教育教学质量,有效解决高中专任教师数量不足、学科教师结构失衡等问题,确保我县高中师 资队伍建设符合新高考综合改革的相关要求,

面向师范类大学公开招聘2024年应届毕业生,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2024年应届全日制统招师范类一表本科及以上学历

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一致。

2、2024年应届硕士学历毕业生,要求本科应为全日制统招师范类二表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研究生专业一

致。

3、年龄要求28周岁以下(即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5、 具有与招聘岗位对应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精神类疾病、

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

7、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或法律法规规定

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高中教师36人。其中,物理7人、化学2人、地理7人、政治7人、历史5人、生物4人、体育1人、通用

技术1人、信息技术2人。


三、招聘程序

1、宣传动员。4月17日在哈尔滨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高校网站发布公告,招聘有志愿扎根基层从事教育工作,热爱教育事业的有志青年来庆安工作。

2、网络报名。庆安县与哈尔滨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在校方就业平台或新闻媒体发布公告,考生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附件1)及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2),于2024年4月17日至4月22日16:00时将报名表、身份证、院系加盖公章出具的在校生证明(附件3)、在校期间所修课程全部合格的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以及2024年应届硕士学历毕业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电子备案表、教师资格证等材料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79110443@qq.com, 并致电庆安县教体局人事股工作人员进行确认。电话号码:0455-4340430。

3、 现场确认。4月24日早8:00时在哈尔滨师范大学松北校区崇师楼D区一楼招聘宣讲厅105室和4月26日早10:00时在内蒙古师范大学盛乐校区学生事务中心一楼南侧招生就业处107室举办宣讲会,招聘人员由人社局、教体局、纪检委、编办等相关人员组成。应聘者应携带报名表、个人 简历、院系加盖公章出具的在校生证明、在校期间所修课程全部合格的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三方就业协议、个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学信网学历电 子备案表等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由教体局、人社局现场资格确认。

4、面试。资格确认合格者直接进入面试,面试采取试讲形式,面试试讲时间10分钟。试讲内容为现行高一教材,考生现场抽取试讲内容及顺序号,准备时间15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5、签订协议。面试合格人员现场签订三方就业协议。

6、笔试及复核。8月19日,携带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及人事档案到教体局人事股(310室)对证件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考生进行笔试。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及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用人单位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县教体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费用考生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用人单位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8、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到有关部门核实等方式进行。考察的重点是: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精神和心理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者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用人单位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9、公示。对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庆安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10、聘用与待遇。被正式录用的毕业生,由教体局统一调剂使用;由人社、编办、财政、教育等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纳入县财政事业编制,享受我县在职教师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与聘用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5年,聘用人员5年内不许调转,如不能履约将返还在岗期间所有的津补贴及福利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试用期内的权利、义务

1、 试用期内所招大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律和教育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教育部门的安排,严格按新课标授课,不得擅自辞职、离职。

2、协议生效后,双方均不得无故擅自终止协议(大学生没有如实填报真实材料除外)。否则,依据相关的法律、法

规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政策解释

咨询电话:0455-4321781(人社局干部股)

0455-4340430(教体局人事股)

转自:内师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