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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应届毕业生中招收士官的通知

[日期:2009-06-03]

    今年从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工作于2009年5月1日开始至8月10日结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收的对象和条件
        招收的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男性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为主,年龄不超过24周岁,所学专业必须符合部队需要,招收对象的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收对象应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还应获得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曾服过现役或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表现和成就的 毕业生优先招收。
        二、招收的程序和办法
        按照本人申请、体检政审、专业审定、签订协议、批准入伍、组织交接、检疫复查、入伍训练、分配使用的程序进行。其中,专业审定由旗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部队不再派人组织专业技能考核,由旗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填写《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学历专业审定表》,高等学校审查意见和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定意见栏要加盖公章,装入本人入伍档案;签订协议、批准入伍由旗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对体检政审和专业审定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衡量、择优选定预招对象,与本人签订《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协议书》后批准入伍;入伍训练和分配使用由接收部队统一组织。
        三、招收的专业
        机械设计制造类、机电一体化设计、计算机控制技术、临床医学、电子信息类、通信类、蒙医学、焊接技术及自动化、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类、计算机系统维护、计算机类、化工技术类
        四、有关待遇的问题
        部队根据士官选取批准权限,对招收的士官任命为第一期士官,授予一级士官军衔,其军衔级别工资为一级四档,下达任职命令的时间为12月1日。
        招收士官的退役安置。招收的士官,服役满第三期退出现役的,做转业安置(不发安置证)。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可以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旗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旗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接收,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服役未满第三期,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因其他原因不能以转业、复员、退休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符合士官退休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做退休安置。

咨询电话: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471-6580162   0471-6580154
          校武装部:0471-4392556      联系人:秦老师    赵老师

          学工办:张老师 13074799120 4392326